2022年度裕安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公告(第三次公示)

2022/8/19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规定,现就我区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规定,现就我区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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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申报”实施对象
大型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
 二、“自主申报”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3.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裁减职工人数/2021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4.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协议及明细表。(见附件)
 三、“自主申报”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
四、“自主申报”申领程序
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在“多险申报平台”里,选择业务办理→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纸质版资金分享协议及明细表。
2.省集中社保平台社保账户户名与现单位名称不一致,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登记公告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至裕安区政务中心人社局综合窗口修改后再申报。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公示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9月15日
申报期限:第一批次“自主申报”(第三次公示)暂定截止申报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