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截止,2023年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政策内容及相关条件奖补

2022/8/5

政策内容如下

2023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2023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2023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2023年度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2023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2023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政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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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选申报项目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7)经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优先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优先支持与地方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食收储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大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择优初步确定2023年度拟支持的项目。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12个月内完工。各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二、切块下达资金

根据《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3〕598号)有关规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申报的项目资金需求,结合各地常住人口、粮食产量、地方储备规模、完好仓容、粮油加工业产值以及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情况,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市。

三、组织项目实施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制定项目评审办法,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在省初步审核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内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编报省级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不充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补助资金文件要抄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符合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和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项目。同一企业不得申报多个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各市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情况上传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企业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相应调减该市下一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

(三)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于2023年8月12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