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申报实施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条件流程时间

2022/8/4

关于南陵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资金奖补流程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项目资金1000万元。

关于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资金奖补流程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项目资金1000万元。

1. 秸秆基料化应用(120万元)

(1)实施内容。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开展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双孢菇草菇智能化生产,实现周年生产双孢菇草菇等食用菌产品,充分发挥大棚的周年利用率,节约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和蔬菜的供给能力。该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

(2)实施主体。县域内从事食用菌规模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秸秆能源化利用(360万元)

(1)实施内容。生物质颗粒清洁化生产,支持农作物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加工,包括生产设备投资:破碎、粉碎、制粒一体化设备、消防设备、智能设备,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等相关设备购置和安装,项目完成后达到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DB 34/T 3656-2020)要求。

(2)实施主体。县域内利用秸秆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

(3)资金安排。该项目要求每个主体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最高可申请补助资金90万元。

3. 秸秆饲料化利用(180万元)

(1)实施内容。支持1家现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建设饲料加工车间建设、青贮和黄贮堆料场机械设备购置,草料棚建设、厂内道路建设等。

(2)实施主体。县域内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

4、 秸秆签约项目(300万元)

为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新项目,拟由2023年省秸博会签约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支持企业新建标准化工厂、购置相关设备和配套实施等,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 开展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和水稻、小麦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测算(20万元)

该项目专业技术性很强,已经单独向有关科研院所发出询价函,不再重复申报。

6. 项目管理(2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该项目的审计、开展技术培训。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无需申报。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1. 项目申报。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受理。

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版项目文本资料一式三份(附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文本),于2023年8月10日前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2. 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3. 规范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单位实际控制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近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