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内容包括什么?申报材料有哪些?关于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本市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注册地与实际运营范围一致。更多关于项目详情,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喔。拨打以下电话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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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过50万元;
3.连续1年营业收入累计*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条件调整如下: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且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其运营主体在南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载体均满一年,注册地与实际运营范围一致。
2.孵化场地集中,在同一个区范围内,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拥有3名专业孵化人员和不少于2名(含)的创业导师。
5.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过300平方米;其中已申请专利的不少于5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不少2家。
6.孵化器运营主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7.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且提供细分产业的正确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请示。
2.《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用申明书
4.申报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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