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大全: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对象及材料要求

2020/12/4

关于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政策是怎样的?申报条件对象及材料要求内容包括什么?有什么样的审核标准?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以下服务电话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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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对象标准

(一)申报对象。市级示范社原则上从各区评定的区级示范社中产生,个别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标准。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宁农社〔2017〕10号)内有关要求执行。

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1.拟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街)农经站(农服中心)提交监测材料;

2.镇(街)农经站(农服中心)将初审后的示范社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区农业局;

3.各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拟申报合作社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评定示范社名单并公示后,由市农委发文公布。

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合作社两年来基本运行情况(不少于1000字);

2.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3.合作社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两年内获得的有关荣誉等;

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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