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重点盘点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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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

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 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 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 业申报。

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须 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 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 申报。项目需在我市实施,并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环保、 土地、规划、节能、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

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江北新区、各区 及级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项 目申报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及级开发区申报项目数原则上 每家不*过1项,对符合省文件规定激励条件的区(园区)根据 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的申报名额。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 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累计获、省、 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 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认项 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 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申明的目标、 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发 展改革委、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主体责任,认真 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 式审查,确认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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