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关于江苏省专人申请是怎样的情况?下面本文将为你大家详细整理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奖励补助及知识产权申请条件政策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以了解看看,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服务热线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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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申请奖励补助及条件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 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良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 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 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地区)高不*过6万元。
(1)在外国(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 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良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自2016年起,对于住所在江苏省境内的企业,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或地区的,1次性激励2万元;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或地区的,1次性激励3万元。(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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