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条件与时间批次汇总

2021/1/12

南京市江宁区2021年高企项目何时申报呢?按照去年经验申报分为三批次受理,分为截止时间6月、7月和8月。关于江宁区高企申报范围条件及流程如何?小编汇总高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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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复核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提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及时间:
我区分三批次受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3日、7月22日和8月5日17:00,以街道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一)未入省库的申报企业需同时申报2020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二)申报企业须登录“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https://njjn.kjj.51kjdata.com/),参加区科技局组织的高企审核。
(三)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高企申报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认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1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认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后的7月10日、8月6日和8月20日17:00上报。

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要求:
(一)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积*申报,并于6月23日、7月22日和8月5日17:00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档)。
(二)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进行,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纸质档),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电子档),各一式一份于8月20日前上报。

以上就是2021年江宁区高企项目申报需要注意的地方,更多高企申报指南及其细则规划欢迎免费联系小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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