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2021/1/13

什么是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基本编制说明、申报内容如何呢?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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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本指南确定“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专项”和“企业专利导航专项” 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专项”拟采取“无偿资助+银行贷款”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支持强度不高于100万元/项,银行贷款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基准利率)方式,支持强度原则不低于1:5,主要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我市地标产业领域的企业。
“企业专利导航专项”拟采取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支持强度20万元/项,主要支持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领域的企业。
二、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集成电路(代码1110)
重点技术内容:
(1)高性能低功耗、软硬件协同设计的核心技术及高端芯片;
(2)5G通信解决方案中的核心高端芯片设计及制造;
(3)圆片级封装、高密度先进封装及测试关键技术与装备。
2.人工智能(代码1210)
重点技术内容:
(1)明确应用场景的深度学习技术;
(2)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3)智能驾驶技术解决方案中核心算法或芯片设计;
(4)人脑模拟芯片设计。
3.新能源汽车(代码1310)
重点技术内容:
(1)纯电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航里程高于400公里,高车速150公里/小时的整车设计及制造核心技术;
(2)纯电动汽车三电(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及产业化;
(3)高性能、高可行性充换电设备。
4.生物医药(代码1410)
重点技术内容:
(1)已获得临床批件的抗肿瘤、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创新药物开发及产业化,形成PCT专利;
(2)基于国外失效专利的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
(3)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二)企业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的企业,具有良好信用;
2.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应的资产规模、研发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其中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
3.拥有有效专利总数量不少于30件,或者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进入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拥有主导产品相关的专利群,拟转化的核心重大专利必须在2014年1月后获授权、处法律有效状态并权属明晰;
4.近两年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20%,平均销售利润率不低于30%。;
5.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整车及相应配套产品须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6.企业在项目实施期(2年)内,需新申请专利不少于15件,其中与项目关联专利不少于10件。
三、企业专利导航专项
(一)重点技术内容(代码1510)
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为目标,面向研发、生产和市场布局,通过专利分析,了解市场动态及专利分布,还原与企业研发有关的技术演化过程,确定未来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实施针对市场目标的专利布局,构建以核心技术主导的专利组合,建成个性化的企业专利信息库,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二)企业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良好信用,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
2.拥有有效专利总数量不少于2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进入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在细分行业中具有引领性;
3.2017年企业利税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设置专职机构或人员,在项目实施期(1年)内投入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50%。
四、特定要求
(一)企业申报项目的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15〕165号)的相关规定。
(二)经过区(园区)科技及相关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三)市科委将委托市信用办,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重要依据之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不良记录或被中止的单位;
4.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2016年以来已承担省级以上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专项;
6.2016以来已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企业专利导航专项。

附件材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拥有的专利统计表(按照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等内容制作表格),其中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专项需提供拟转化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5.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南京市外专局颁发的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南京人才居住证)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或先进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程师证明、知识产权总监培训证书、企业家知识产权高层研修培训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培育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医药生产企业GMP证书复印件、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凭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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