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8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南京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如何申报呢?申报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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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
(一)发起成立
1.由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家列入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作为联合体成员主体;
2.各成员主体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有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有各成员主体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4.有各成员主体围绕联合体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5.联合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二)资源要素
1.牵头发起企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发起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厂房,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仓储设施和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设施设备。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2亿元。
2.联合体基地规模(在本市)。粮油类:规模5000亩以上;园艺类:设施园艺500亩以上,露地园艺作物1000亩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4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存栏20万羽以上;水产类:规模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种养结合或休闲创意农业类: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各成员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市场信息互通。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5.品牌共享。龙头企业自主或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实现企业品牌共建共享。
(三)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联合体内部采取订单化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龙头企业收购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主体提供的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3)技术标准化。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销,营销方式多元化;龙头企业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生产总成本降低,种植效益比普通农户高。
(5)服务全程化。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联合体内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6)效益扩大化。联合体各成员主体总收入增加,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的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积*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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