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要求政策盘点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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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044/0551-65300044;18755196600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主体条件

(一)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且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须具备专利代理资质,代理师不少于3人, 2019年以来在南京市专利代理量大于1000件,或营业收入大于400万元;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须为商标局备案机构,2019年以来在南京市商标代理量大于1000件,或营业收入大于300万元。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xx年度审计报告,xx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四)申报书所列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可以佐证申报书内容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机构绩效评价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分别评价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侧重点,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并在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型”中注明。

(二)申报材料平装订,一式两份。

(三)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咨询电话:18755196600(微信同号), 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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