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关于2020年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政策小编根据以往相关政策整理汇总如下,包括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要求,请各企业单位参考,想要了解更多新详情的请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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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主体条件
(一)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且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须具备专利代理资质,代理师不少于3人, 2019年以来在南京市专利代理量大于1000件,或营业收入大于400万元;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须为商标局备案机构,2019年以来在南京市商标代理量大于1000件,或营业收入大于300万元。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xx年度审计报告,xx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四)申报书所列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可以佐证申报书内容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机构绩效评价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分别评价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侧重点,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并在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型”中注明。
(二)申报材料平装订,一式两份。
(三)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咨询电话:18755196600(微信同号), 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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