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及初评方法

2021/2/8

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包括申报条件流程及初评方法内容以下已经详细说明,请各区、开发区围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关于更多详情有需要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详细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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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表式请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二)网上填报。指导推荐企业通过“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

(三)材料初审。市工信局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推荐上报。各区、开发区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各区、开发区要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审核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并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我局。

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初评方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4 第1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4第三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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