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8年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021/3/15

2018年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相关内容如下: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础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二)专项标准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专业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品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属辖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6、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解答及代理电话: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或  QQ:288505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