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条件

2021/2/26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已纳入“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二份。

2.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

3.各区(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信用审查报告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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