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对江苏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时间和条件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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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意见函(含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叁份)和电子版(汇总后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不需要刻录光盘)报送至厅两化融合推进处。

 

南京市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苏南地区每市不*过10项,苏中苏北地区每市不*过6项,昆山不*过3项,泰兴、沭阳每地1项。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信部,不在推荐范围之内。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过2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

届时,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获得部级示范的项目,在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将予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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