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申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条件和认定程序介绍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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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申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企业属于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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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信任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南京市对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认定程序

1.申报入库的企业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 按照省科技厅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入库企业汇总表》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科技局A23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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