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遴选流程

2021/6/1

对于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有有哪些条件呢?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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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

(一)2019年8月15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二)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到位。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申明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过总股本的15%;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国内科研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依托平台持股人员应实质性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营。人才团队持股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持有股份;

(四)机构应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五)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申明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拟备案机构引进项目;

(六)已有在孵在培企业,并申明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年后每年的纵向、横向合同科技服务到账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时间程序

(一)机构申报。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通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00;

(二)高新园区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高新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申报书),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区(园区)审核。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新园区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审查报告交由申报单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四)申报情况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区(园区)、各高新园区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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