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和材料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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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0%)。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南京市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材料

(一)申报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含《江苏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申报企业结合经营业务主要涉及的领域,按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类对应申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

 

南京市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材料

认定的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请各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评价材料格式》的要求编制材料,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

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所需附件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汇编后胶装成册。2018年新认定的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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