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0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属于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入库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入库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南京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有明确的税务机关名称和税种名称的纳税凭证。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授权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信任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截止申报日上月止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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