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优良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行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申报项目的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证书,且*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程勘察和城乡建设系统设计项目需获得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良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奖;
六、申报优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良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南京市优良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属*高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领*水平,有突出技术创新;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用BIM技术项目,及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在评选时予以鼓励和优先。
南京市优良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信任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南京市优良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南京市优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南京市优良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044 1875519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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