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安徽省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重点)实验室)等一系列平台进行奖补, 关于奖补的内容及申报的条件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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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1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1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良等次的,1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1次性奖励50万元。
6、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良等次的,1次性奖励50万元。
7、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良等次的,1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安徽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报条件:
1. 国家级平台
(1)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良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 省级平台
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1)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4)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良等次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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