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7
2023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时间开启,那么什么是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呢?它包括: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等,所以,如果合肥高新区企业想要申报这些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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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入选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过10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6)注册时间三年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大于100%,企业未来前景佳。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提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9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1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2019年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2021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1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3)2019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1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4)注册时间不*过3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过5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9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1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②2019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9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过3年,2021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过5年,2021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19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过十年(2012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1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
②2021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的核心技术,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备注:“独角兽(潜在)”培育企业入库条件:企业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元。
(七)“爆品”企业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2)指标条件
指标体系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评估企业爆发成长潜力,用于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遴选标准指标体系
(3)申明目标
申明目标是“爆品”企业必须申明自培育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②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规模,且市值或估值*10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4)“爆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爆品”培育企业入库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赛道或前沿科技领域。
A.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
A.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B.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技术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A.企业研发投入较高并拥有核心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
B.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3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在全国甚至全球均具有先进性,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管理规范,具有爆发式发展潜力。
A.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B.企业成长性良好,具备爆发式发展潜力。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过15%或者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过20%。
⑤未来经济指标完成达标。
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企业或者未来第三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规模。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未来5年营收测算(营收组成;产品销售预测)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证明材料;企业融资规划、上市规划等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证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企业荣誉与资质;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10份
申报书需要单独装订,用于专家评审。采用A3纸打印,骑马钉封装,封面与正本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三、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补贴
1、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过2000万元。
3、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①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1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1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执行部门:科技局)
本条(1)、(2)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4、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①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高奖励2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1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1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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