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

2022/3/1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安徽省“黄山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看完之后对于黄山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咨询黄山杯相关政策欢迎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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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黄山杯”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为市级优良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良工程;

(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安徽省“黄山杯”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向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按照“黄山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名额指标内择优推荐。因后期相关审查不通过而造成申报指标缺额的,不得补报新的项目。

(二)提交审核材料。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在申报名额内按工程类别分别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安徽省“黄山杯”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