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3〕68号)文件,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合肥市所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人和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2013年、2014年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需达到8件以上(含8件)、实用新型申请达到20件以上(含20件);生物医药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新能源、航空航天技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每年发明申请达到5件以上(含5件)、实用新型10件以上(含10件);或申请、授权专利特别突出的企业;示范期企业年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20%。
3、截至到2013年6月底,企业需完成年度专利申请数一半以上。
三、示范年限
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两年。
四、考核管理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对企业现场考察后确定2013年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科技局与示范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协议书并实行年度考核。根据我市自主创新政策(合政〔2013〕68号)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文本(见附件2)。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逐条编写,并汇编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所报信息要确认真实正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13年7月1日前,统一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陆晓冬 电 话:0551—63538654
附件:1、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2、申报文本
2013年6月18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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