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4
宿州市及各区县专利资助补助政策汇篇
1、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可申请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0.3万元代理费资助。专利申请人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多不*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2、鼓励单位发明创造。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达到10件、20件、50件的单位,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单位,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
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1次性资助,*高不*过20万元。
4、对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5、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1次性资助50万元。
6、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市、县区(园区)各按10%的比例给予1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市资助*高可达5万元。对市县(区)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后给予其1500元/件的经费资助;判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给予其500元/件的经费资助。
7、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联络员,协助单位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奖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1次性奖励1000元。
8、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宿州从事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1次性奖励5000元。
9、对当年获得国家信任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或专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个人,1次性奖励2000元。
10、对新增注册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授权本市发明专利20件,1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且授权量*6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1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同一专利服务机构托管我市发明专利首次达到2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别1次性奖励专利服务机构3万元、6万元。
砀山县专利政策
1、申请人自己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0元,由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申请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20000元。
萧县专利政策
1、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每件资助3000元,个人每件资助2500元;不经代理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按申请人实际缴纳费用额资助。
2、国外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1 万元(*多资助两个国家);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 1000 元;
4、对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给予每件 5000 元的奖励,给予代理机构每件 1000 元奖励;
5、对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达 3 件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每家企业 2 万元奖励。
灵璧县专利政策
1、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泗县专利政策
1、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每件资助3000元,自然人每件资助2500元;不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按申请人实际缴纳费用额资助;对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当年给予每件7000元的奖励;
2、当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多资助两个国家,不含在本县注册的外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 ;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埇桥区专利政策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缴纳实审费进入实审的,资助标准为:自然人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2500元(自然人申请发明专利属职务发明的,不予资助),企事业单位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3000元(其中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无法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的企业每件资助5380元);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不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按申请人实际缴纳费用额资助;
2、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每件1万元。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7000元的资助。
4、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3个以上的,另外奖励20000元。企业每授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个人申请不资助。
以上为宿州市及各区县专利资助补助政策内容,宿州市各地区专利咨询热线:18755196600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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