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2015/8/26

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安徽省2000年首批脱钩改制,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为适应行业管理及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成立了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经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批准,成立了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事务所(公司)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信息技术平台,显著提升了事务所(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专业竞争能力。
事务所(公司)目前具有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8560)、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4080006)、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皖建造资字第0069号)、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104012)、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GA062001)、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注册号:B200834010,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事务所(公司)现有专职从业人员42余人(具有“双师”或“三师”资格的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9人,注册资产评估师9人,注册房地产评估师9人,注册土地估价师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6人,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6人、司法资产评估鉴定资格5人、司法造价工程师1人,注册税务师5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事务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制订实施了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恪守诚信义务,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二○○三年度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业务检查中各项指标均达标。二○○二年度被合肥市文明办、房地产管理局授予“合肥‘十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荣誉称号。
在长期执业中,我们与省国资委、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省司法厅,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徽商银行等专业银行;中国东方、信达、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及市辖区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公检法机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文件精神,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6月30日办理资产评估分立手续。目前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从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分立方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各行业管理的需要,原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各职能部室分别设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各法人单位对内统一管理,对外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