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41项企业资质荣誉申报条件!16市高企、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基础/先进/卓越/领航级智能工厂、5G工厂、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制造与能效标杆、“三首”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制造业中试平台、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商业补贴政策

2026/5/20

在安徽企业经营发展中,国家级、省级工信类资质荣誉不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背书,更是直接申领财政补贴、项目扶持、政策倾斜的关键抓手。2026年安徽省围绕优质企业培育、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品牌建设、产业集群等方向,推出41项工信领域企业资质荣誉认定政策,涵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三首产品等全品类资质。
很多企业因不熟悉最新申报条件、门槛要求、材料规范、奖补标准,错失政策红利。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申报规则,全面梳理41项资质荣誉核心申报条件,帮企业精准匹配、高效规划、顺利拿证,免费资质评估、一站式代办可一对一咨询。
在安徽企业经营发展中,国家级、省级工信类资质荣誉不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背书,更是直接申领财政补贴、项目扶持、政策倾斜的关键抓手。2026年安徽省围绕优质企业培育、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品牌建设、产业集群等方向,推出41项工信领域企业资质荣誉认定政策,涵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三首产品等全品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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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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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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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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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安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安徽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对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具备如下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2)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3)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4)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①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②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③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5)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①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②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6)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①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②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7)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①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②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③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8)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①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②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9)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①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
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②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10)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①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②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11)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4.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
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专业发展指标
①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②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③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市场竞争指标
①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②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③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3)自主创新指标
①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③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管理指标
①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②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③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
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加分项指标
①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②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③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5.安徽省领航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础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
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建设内容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原则上应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
①工厂建设:构建工厂数字孪生系统,实现对物理制造过程的精准映射和反馈控制。建立较为完备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企业数据资产。开展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研发和应用突破;
②研发设计:探索数据与知识驱动的研发设计创新,开展虚拟验证和中试;
③生产作业:开展人工智能在工艺、装备等方面创新应用,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智能决策控制、产线动态调整;
④生产管理:探索多目标、多扰动、多约束情况下的生产计划优化和智能排产调度,推动制造资源的全面优化利用。建立能源、碳资产、安全、环保综合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可持续制造;
⑤经营管理:推进工厂横向、纵向、端到端集成,构建智慧供应链,推动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变革,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6.安徽省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础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建设内容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原则上应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
①工厂建设:开展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以及数据治理工作。对工厂进行系统建模和优化,实现工厂数字化交付,推动虚拟工厂建设。体系化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②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协同研发设计、集成建模和仿真,实现基于模型和数据的系统优化;
③生产作业:开展多场景数智技术应用,实现装备运行状
态智能分析和故障诊断、生产过程智能管控和在线优化、过程质量在线检测与控制;
④生产管理:通过生产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生产计划与排程自动生成、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精准追溯和持续改进、物流仓储策略优化、安全应急联动、能源环保综合管控等,推动主要生产要素的智能协同优化;
⑤运营管理:通过多维数据智能分析,实现用户需求精准识别和敏捷响应、全厂资源协同优化、产品增值服务、设计生产服务闭环优化、智能化决策支持等,推进供应链上下游“链式”协同。
7.安徽省5G工厂
【政策内容】
到2027年,“5G+工业互联网”广泛融入实体经济重点行业领域,网络设施、技术产品、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公共服务5方面能力全面提升’建设1万个5G工厂,打造不少于2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
8.安徽省国家绿色工厂
【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9.安徽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10.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1)平台运营3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
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2)平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平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过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作为创建对象。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平台进入2年创建期。具体创建指标如下:
①系统建设
a.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已初步建设中小企业库、法律政策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实现政策推送;
b.运行便捷稳定情况:有电脑端入口;
c.运营保障机制情况,主要从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人才队伍情况,系统建设、技术运维和服务运营等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制定和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情况,专业服务资质情况,专利、著作权和有关标准情况等方面评价。
②服务能力
a.服务功能情况:具体服务内容不少于5个;
b.汇集服务资源情况:汇聚服务机构(专家)数量不少于
100家(人);
c.互联互通情况:初步实现本区域内或本领域内线上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或者制定明确的互联互通工作规划。
③服务成效
a.服务企业情况:年服务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
b.服务覆盖面情况:服务对下一级行政区覆盖面50%以上;
c.服务满意度情况:中小企业用户对服务满意的占比达90%以上;
d.线下服务拓展情况:年开展线下专题服务活动10次以上(每场活动20家以上企业参加)。
(4)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平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1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具体认定指标如下:
①系统建设
a.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创建期内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扩容10%以上,中小企业库为全量或扩容10%以上法律政策库更新及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流程,能够对企业“画像”,实现政策服务精准匹配、推送,具有较好的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
b.运行便捷稳定情况:有电脑端、移动端入口(APP、小程序、手机端至少一种),用户无需注册或注册时间5分钟以内;
c.运营保障机制情况:主要从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人才队伍情况,系统建设、技术运维和服务运营等经费保障
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制定和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情况,专业服务资质情况,专利、著作权和有关标准情况等方面评价。
②服务能力
a.服务功能情况:具体服务内容不少于8个;
b.汇集服务资源情况:汇聚服务机构(专家)数量不少于
200家(人);
c.互联互通情况: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本区域内相关线上服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本区域“一张网”联动运行,实现与全国“一张网”协同服务。专业服务平台汇聚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领域技术、信息、服务产品等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实现与区域服务网络或全国“一张网”协同服务。
③服务成效
a.服务企业情况:年服务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
b.服务覆盖面情况:服务对下一级行政区覆盖面80%以上;
c.服务满意度情况:中小企业用户对服务满意的占比达95%以上;
d.线下服务拓展情况:年开展线下专题服务活动15次以上(每场活动20家以上企业参加),并在特定领域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务活动。
11.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1)基地运营3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2)基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过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基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作为创建对象。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基地进入2年创建期。具体创建指标如下:
①产业基础
产业发展情况:主要从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人均产出、地均产出、近两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增速等方面进行评价。
②创新水平
a.入驻优质中小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占比超过30%;
b.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主要从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每千万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评价。
③服务能力
a.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入驻中小企业100家以上。
b.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产业基金(1支以上)运行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
c.服务企业情况:主要从开展特色品牌服务活动情况及成效方面进行评价。
④配套建设
配套设施情况:主要从基地服务空间开放共享情况、数字和低碳技术应用、生产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⑤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创建:主要从运营主体服务性收入占比、运营主体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评估验收
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1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具体认定指标如下:
①产业基础
产业发展情况: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70%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人均产出、地均产出进一步提
升。
②创新水平
a.入驻优质中小企业数量:优质中小企业占比超过40%。
b.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认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企业每千万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稳中有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稳中有增。
③服务能力
a.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入驻中小企业120家以上。
b.创业创新服务生态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基金等运行成效进一步提升。
c.服务企业情况:创建期内开展活动数量稳定增长,并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务活动。
④配套建设
配套设施情况:认定:服务空间开放共享情况、数字和低碳技术应用、生产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
⑤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运营主体服务性收入占比、运营主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2.安徽省国家新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申报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①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③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④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⑤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⑥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2)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13.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
【申报条件】
(1)战略定位应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①应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工程实施需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紧密衔接。
②应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紧密结合。
③应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和重点方向布局要求。
(2)基础能力应具备实体平台形态,具有能够实施相应领域中试验证的基本能力:
①应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制定设备要素表,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核心指标达到区域先进水平,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中试环境、工艺流程和软硬件等应符合标准。
②应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安全等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或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③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3)技术优势应建立中试技术体系,具备一定的区域或行业相关技术资源整合及带动能力:
①应制定明确的中试技术路线图,在把握本领域中试基础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技术路径和发展需求方面具有一定基础。
②应具备区域或行业先进的核心技术能力,软硬件具备一定的自主可控水平,能持续推动中试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参与中试标准研制。
(4)服务成效应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实现资源对外开放共享,对本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作出一定贡献:
①应主动发挥公共服务作用,能够积极提供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
②应制定明确的中试服务清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服务成效明显,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中试验证或成功完成1项新产品产业化,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③上年度(或申报当年度)中试服务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
14.安徽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基础服务(60%以上业务与产业技
术基础服务相关)。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不少于1年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经历和至少3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业机构合作紧密。
(5)拥有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和科研成果。
(6)具备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相关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7)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近3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产业信息发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相关项目。
15.安徽省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
(4)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5)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16.安徽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申报条件】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4)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5)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
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6)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17.安徽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近三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所提炼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已在本组织成熟应用,对质量和效益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行业内表现突出。
(5)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愿意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18.安徽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申报条件】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4)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5)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7)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19.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申报条件】
(1)重点用水企业:
①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②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③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④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⑤上一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⑥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⑧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2)园区水效“领跑者”:
①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②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③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④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⑤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20.安徽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
(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21.安徽省中国消费名品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
(4)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认可。
(5)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22.安徽省高标准数字园区
【申报条件】
高标准数字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数字化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园区全部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100%。
(2)专业服务品质高。在生产、生活、政务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园区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应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比例达100%。
(3)运营管理效率高。建成覆盖园区资产管理、经济运行监测、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应急管控等主要环节的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4)基础设施能级高。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双千兆网络覆盖率达100%,算力基础设施实现有效部署和应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3.安徽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条件】
(1)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组建,也可联合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营。对于联合申报促进中心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2)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和网络接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
(4)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技术团队,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技术人才和数字化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与已有行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载体充分衔接,能够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5)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系统解决方案联合攻关、应用推广等机制较为健全,运营模式科学合理。
2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5.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
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6.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7.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①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②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③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5)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②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
罚。
28.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建设情况的评估主要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等,主要包括:
(1)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和本领域技术专家的情况,以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2)创新中心聚集本领域各类创新主体的情况,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聚集本领域内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情况。
(3)创新中心依托公司的股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否吸收50%以上省内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依托公司的股东中是否有投资机构或社会资本等参与。
(4)创新中心围绕行业共性技术建设中试线或中试条件的情况。
(5)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运营、成果转移扩散、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机制的情况。
(6)创新中心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是否制定了规划并有明确目
标。
29.安徽工业精品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4)产品已获“安徽省新产品”或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7)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8)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
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9)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10)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30.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
【申报条件】
(1)行业引领性强。设计理念领先,追求卓越品质和高可靠性,体现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显著的行业辨识度,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已牵头制订行业以上标准,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2)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或属于“国际首创”,是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技术创新,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属于“国内首创”,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可控水平。
(3)市场价值较大。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居于前列、在省内居第一。或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解决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牵引带动的市场需求大。
(4)已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或在重大活动及全国性展会中重点展呈的产品优先推荐。
(5)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评价并获得保证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
(6)产品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
3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条件】
(1)申请评定“首台套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②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导向。
③申报产品应为上年度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④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
⑤申报产品应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
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3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
⑦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2)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须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
②近3年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要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③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⑥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32.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
【申报条件】
(1)申请评定“首批次新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②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③申请产品应为上年度1月1日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并填写《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销售合同和发票的产品名称要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
④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和贸易商。
⑤《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主要技术指标需要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提供近年来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对应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等材料。
⑥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选择“国际先进”填写,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⑦申报产品需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2)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其中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国际对标使用情况;
②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的项目查新报告;
③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先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及时补交);
④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⑤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高水平专家推荐,请提供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等)或推荐
函pdf扫描件。
33.安徽省首版次软件
【申报条件】
(1)申请评定“首版次软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②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③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④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⑤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⑥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⑦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2)其中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
②能够证明产品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对比分析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密切关联领域院士等知名专家鉴定或推荐意见、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项目支持等材料。
③申报单位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直接相关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如无则
可不提供)。
④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⑤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安徽省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申报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的,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地位,服务对营收和利润增长贡献显著。上年度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其中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2)申报主体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应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制造业企业产品实现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提供生产性服务,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上年度企业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35.安徽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础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建设内容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开展智能工厂建设,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至少包括10个典型场景。
①工厂建设: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对工艺路线、产线布局和物流路径等进行仿真。广泛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②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的数字化研发设计和仿真迭代,应用智能化设计工具,实现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数据统一
管理和协同;
③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序数智技术应用,实现关键装备异常预警、关键工序数据在线分析、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数字化检测;
④生产管理:通过对生产过程、仓储物流、设备运行、产品质量等进行数字化集成管控,应用智能化分析工具,实现高效辅助计划排产和生产业务协同管控,并开展安全能源环保数字化管理;
⑤运营管理:通过经营管理与生产作业等业务的数据集成贯通,应用智能化管理工具,实现成本有效管控、订单及时交
付、绩效指标动态评估等,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36.安徽省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条件】
按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培育要求,围绕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三类平台,省市共建基础级、成长级平台体系,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争创引领级、生态级平台。其中,基础级平台由各市工信局组织当地具备基础平台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数字化服务企业开展自评,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形成基础级平台库;成长级平台由各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成长级平台库。
(1)基础级平台征集条件
①征集对象为省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②平台已具备基础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能够提供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需求的相关服务,如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基础生产管理等。
③平台在企业生产运营流程优化、提质降本增效等方面已实现初步应用。
(2)省级重点平台申报条件
①平台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②申报平台必须为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符合《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相关要求,在专业、行业或协作方面具备较为扎实的服务能力和比较优势,在提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效果显著。
37.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条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安徽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8%。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4)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8%。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2个。
(5)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2%,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
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6)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
(7)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深化与长三角等区域合作,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8)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清晰了解、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38.安徽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
【申报条件】
创建主体为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等要求,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周边配套良好。
(2)产业定位明确,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基础坚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集群集聚效应显著,市场主体活跃,企业发展向好。
(3)围绕产业集群需求,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和“双招双引”,持续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制造平台。
(4)扎实开展服务型制造市场主体培育,梯度培育体系建设较为完善。拥有一批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积极推动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
(5)常态化开展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推动龙头企业赋能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题活动,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宣贯诊断和工业设计赛事等。
(6)围绕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县(市、区)或开发区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规划和支持举措,创建主体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服务、监测、统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集聚区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39.安徽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申报条件】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方向:
(1)创新能力领先。集群在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先进性和引领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集群内至少有一家国家级或三家省级技术创新载体。
(2)规模效应显著。集群在规上企业数量、主导产业企业数、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利用外资规模等方面集聚效应明显,主导产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3)制造能力先进。集群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较高水平,主导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国内标准数量位居前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体系建设水平较高。
(4)优质企业集聚。集群上市企业、国家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较多,竞争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5)生态体系完善。集群所在地政府产业引导资金规模、省级及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主导产品近地化配套率、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水平较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商会、联盟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40.安徽省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指融合产品和衍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潜在盈利能力和可复制推广性的应用场景,包括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和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场景应为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并已开展实质性运行的场景,始建时间不超过3年,产权明晰。可由场景产品服务提供方单独申报,或由场景产品服务提供方联合场景实际应用方申报。
(2)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应围绕制造业企业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质量服务、现代物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需求建设,有效提升制造业企业竞争力。
(3)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应围绕消费者餐饮食品、服装纺织、交通通信、家居生活、生命健康、文教娱乐等需求建设,有效提升用户体验。
41.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6)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②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③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④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
(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⑤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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