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汉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第八批培育与第二批复核全攻略
2026/1/22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正式启动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及第二批复核工作。申报及复核通道将于2026年1月15日开放,2月6日截止。本文将全面解读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助力企业把握申报窗口期。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正式启动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及第二批复核工作。申报及复核通道将于2026年1月15日开放,2月6日截止。本文将全面解读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助力企业把握申报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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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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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流程
(一)认定方法
1.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第二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自评。其中,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参加本次复核。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认定流程
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2月6日。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9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认定公告。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及时通知辖区复核企业按要求参加复核,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严格认定审核。各区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加大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的核查力度,规范开展申报企业线上认定审核。严把认定质量关,持续擦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金字招牌”。
(三)做好精准服务。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建立精准服务辅导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做好全周期优质服务保障。
(四)加强创新赋能。各区要进一步聚焦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3)。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和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以下材料:
(一)满足《细则》“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需体现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直通条件佐证: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3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4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4.2025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5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5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5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需体现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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