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条件及时间梳理

2024/6/25

2024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条件及时间梳理如下,鄂州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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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型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A类为产业创新联合体、B类为产业技术研究院、C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二、申报主体

1.A类申报主体应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2.B类申报主体应由市、区政府主导,企业、高校院所参与,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实体。

3.C类申报主体应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三、申报条件

(一)A类申报条件如下: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5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1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鄂州市或武汉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创新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逐步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B类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3.所在地政府主导,提供相应的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

4.由企业牵头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应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由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的,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

(三) C类申报条件如下:

1.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建设申请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1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并于20248月2日前,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请各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市科技局将通过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3.市科技局每年对机构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政策给予奖补。对于新备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通过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4.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