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关于兑现2023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部分政策条款的申报通知

2024/6/11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和《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3〕36号)相关政策,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发局的2023年度部分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和《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3〕36号)相关政策,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发局的2023年度部分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高新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二、申报时间
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28日,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办公室对应经办人,并电子盖章版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发送1个pdf文件或压缩文件并注明申报项目名称)。
三、兑现条款政策1:《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一)鼓励重大项目落地。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支持投资统计建设。
①投资进度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投资质量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2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5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新基建投资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3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2023年统计在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在2023年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类别择优(按照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和2023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及2023年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支撑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重大项目处1327办公室
(三)鼓励自主创新。
14.荣誉资质奖励。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①国家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②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②设计金奖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对已形成销售规模获奖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5)支持试点示范。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绿色生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2.贷款贴息。
(2)转型升级贷贴息。获得经高新担保及经发局联合审批的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单个项目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转升贷申请表(经发局、担保公司联合盖章版);4.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5.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①工业:对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纳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报表;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材料报送地点:经发局规划运行处1316办公室
②服务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报表;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①对高技术服务业企新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从事制造业生产加工,在设立当年新法人主体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原服务业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主体贸易公司并开展线下实体销售的,线下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公司及新公司);3.新设立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4.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
对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的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以开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奖补登记表(审批表、缴费通知单);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发票;3.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总体规划审批方案(复印件);7.属于合作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合作园区出具初审意见。
材料报送地点: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2555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2室
39.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支持园区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经市级认定的园区企业上云服务单位,年服务园区企业在100家及以上,且服务的企业上云数据,经区经发局认定,给予云服务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市级认定文件;5.服务园区企业上云数量及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七)优化营商环境。
43.完善信用高新建设。
(1)信用服务奖励。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1-2项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实际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未享受过市级同类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1-2项信用服务产品的介绍材料;4.对区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的合同、收款凭证及发票、合同汇总明细表;5.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四、兑现条款政策2:《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
二、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区级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政策条款: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经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政策条款(1):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研发项目备案表;4.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5.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7.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政策条款(2):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国家项目拨款的银行回单。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六、支持企业产业链配套
政策条款: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主攻方向,为行业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对于当年度发布的国内外500强企业采购园区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或服务,首次单份合同超过1亿元以上,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园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第三方审计报告;6.当年采购单份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条款: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细分市场占有率,对于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5.企业上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九、发挥服务机构力量
政策条款:
企业自行委托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内服务机构,辅助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资质,经区级备案后,根据成功认定企业家数按每家10万元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营业执照;5.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服务合同已备案企业公示网站截图。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