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羊区企业梯度发展、贡献奖励及高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申报奖补标准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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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1.“个转企”奖励。支持区内收入规模较大、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升级当年有营业收入,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给予企业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2.“分改子”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且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 2‰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3.“小升规”奖励。对达到国家标准,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成都市文创产业统计的标上企业,给予企业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文体旅局)

4.“子升总”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企业综合贡献奖励。对经济社会贡献较突出的重点企业,视其综合贡献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或其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不超过 1000 万元专项奖励。对恢复在青羊区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地办公企业,按照新办企业给予综合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2.存量企业办公条件改善补助。在青羊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且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区内新租购办公用房或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经认定,给予租购房补助或装修补助。其中,自购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两年(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 50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按装修审定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装修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装修补助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3.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奖励。被市级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重大项目的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 3 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 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 5000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自 2022 年第 2 季度起,项目单个季度纳入青羊区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项目企业最高 15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

4.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5.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6.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对其增长部分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周期评估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30 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8.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对青羊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 15%(最高 100 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 10%(最高 50 万元)予以配套支持。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累计达 1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年服务对象达到 3 家以上,且至少有 1 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9.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奖励。对已实施转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成果,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国家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等荣誉,给予最高 15 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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