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凤阳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2024/6/5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凤阳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凤阳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凤阳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型、分专业班级开展培育机构遴选。培育机构能够按照凤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工作任务。
二、培育类型、专业班级及人数
2024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分3个类型、12个专业班。
(一)经营管理型培育450人,包括: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粮食种植专业班50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粮食种植专业班50人、综合种养返乡务农就业创业青年专业班50人、种粮大户专业班50人、粮食种植专业班50人、农业协会粮食种植专业班50人、综合种养牛羊养殖专业班50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2个班100人;
(二)专业生产型培育100人,包括:粮食种植联合体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专业班50人、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从业人员专业班50人;
(三)技能服务型50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手专业班50人
培育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128 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48 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 50 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
三、培育机构资格条件
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具备与培育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其中包括学员遴选)和跟踪服务能力(有与培育专业班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适合现场跟踪服务对学员进行政策、技术指导)等。
四、培育机构确定方式
(一)某培育类型专业班级申报的培育机构仅有1家满足条件的,直接确定该培育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某培育类型专业班级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3家以下(含3家)的,直接建立培育机构库;某培育类型专业班级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3家以上(不含3家)的,遴选3家建立培育机构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库中随机抽取1家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五、报名所需材料
请有申报意愿的培育机构及时向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培育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注明申报培育类型、专业和班级,同时附以下材料:(1)培育机构法人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2)培育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育、推广职能文件等原件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必要的培育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证明材料;(5)以前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证明材料等;(6)培育机构具备跟踪服务能力的在职人员(包括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3名以上(含3名)花名册及相关人员专业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5-15日,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