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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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上一会计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上一会计期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人员评价得分不低于0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

符合评价要求的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综合评价得分的限制,可以直接确定符合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公司在期限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公司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3.公司拥有经评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来,公司领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企业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指标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