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庆迎江区工业奖励补贴政策和工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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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安庆迎江区工业奖励补贴政策:迎江区2024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迎江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支持工业企业入规。企业在上半年新申报且完成入规,奖励企业管理层8万元;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6万元;四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4万元;存量企业在2024年达到入规条件小升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2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2.鼓励企业增产满产。对存量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达到2亿元(含)、本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产值增长5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上年度产值规模在1亿(含)-2亿元(不含)、本年度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上年度产值规模在5000万(含)-1亿元(不含)、本年度增长40%(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上年度产值规模在2000万(含)-5000万(不含)、本年度增长50%(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3.支持新入规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年度新入规企业产值突破1亿、5亿、10亿、20亿、30亿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4.支持企业提升效益。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利润达到3000万、2000万、1000万、500万、300万、100万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第一季度利润达到全年完成数30%的,奖励标准上浮10%。(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5.鼓励规下企业增收。对于2024年规下样本点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实现20%(含)、30%(含)、40%(含)、50%(含)增长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6.支持新兴产业发展。2024年月度入规且上半年申请并成功纳入战新库的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层2万元;其他当年纳入战新库的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对当年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层2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

2023年战新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4年季度增幅达到15%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且2024年季度增幅达到25%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2024年季度增幅达到35%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本款与政策第2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区发改委、区科技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7.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成功申报一项,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每申报成功一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区经信局、区发改委负责,按年兑现)

8.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未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但得到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9.鼓励企业开发优质产品。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一次性奖励4万元。

2023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高于50%,且2024年度提升10个百分点的,或2023年占比低于50%,且2024年度提升20个百分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10.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当年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含)以上、未达纳统条件的,按照该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11.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补15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行业型(双跨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5万元、8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补6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场景类)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对未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试点示范)但得到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的,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核心设备(含数字管理系统)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与第10条不重复享受。(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12.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先进光伏、新型储能相关行业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1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对企业参加展会支出的展位费、装修费用,按照40%的标准补助,单个企业境内参展补助不超过5万元,境外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14.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对工业企业首次开展区政府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合作的,以及2024年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由千年塔担保公司负责,及时兑现)

15.支持企业应急转贷。对符合本政策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

16.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专项贷款贴息奖励,奖励标准为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二、附则

1.本政策享受范围原则上为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工业企业,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及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因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扩面,一、二、三产企业均可享受第7条政策。

2.本政策中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款、第11条第1款、第12条按照企业在本年开展的亩均评价中获得的等次实行差别化政策。单个企业除设备奖补外,其余条款奖补总额100万元封顶。

3.10条和第11条第2款中的设备补贴、第16条中的贷款贴息与招商引资政策中的设备补贴以及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4.奖补资金筹集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属于迎江经济开发区体制结算的企业,奖补资金由迎江经济开发区受理兑现;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内由滨江控股招商且给予招商政策的企业,奖补资金由滨江控股受理兑现,由迎江经开区审核;区直部门牵头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筹集,各受理部门兑现。

5.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系统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

6.本政策自20241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贰、宿松县工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安庆迎江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安庆迎江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安徽省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安徽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安庆迎江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安庆迎江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应是企业或科研单位,具有在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或研发实力。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五、安庆迎江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1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六、安庆迎江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安庆迎江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安庆迎江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

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着,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安庆迎江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十、安庆迎江区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申报安徽省三品示范企业需要以下条件:

1)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2)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3)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4)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5)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十一、安庆迎江区首台套、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十二、安庆迎江区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十三、安庆迎江区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安庆迎江区申报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十五、安庆迎江区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