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202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和科创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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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加快落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将天府实验室、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省级财政对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给予定额补助,建设投资以所在市为主,省上重点予以政策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对中国科学院在川建设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对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设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支持现有中试研发机构升级改造,建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新型中试研发平台,赋予其中试项目立项权、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配权,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中试研发资金由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分担。省级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以成本价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对中央在川和省内各类研发机构在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对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

四、鼓励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科研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五、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5.5亿元,每年支持基础研究项目2000个以上,推动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建立科技研发风险资金池,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风险分担。

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按约定方式与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单位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赋予其项目选择权和资金使用权。

七、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对国有企业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对成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省政府予以表扬。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八、大力聚集高端紧缺人才。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分别增加50个名额,增设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对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国防科技领域等重点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计划配额。建立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国防科技重大工程型号总师直接认定机制。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万元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扩大到100项,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九、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范围拓展至高校院所,增加10个创新团队名额。天府青城计划增设创新团队项目,遴选支持10个创新团队。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入选团队200万元至500万元资助,团队所在市县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创新团队的科研立项、经费支持和团队核心成员的职务职称、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项。科研事业单位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所获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十、激发引才用才活力。在川单位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深化拓展省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引才用才、培养研究生,在机构编制、人才项目、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实行省属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省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数增加到2000个。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贰、四川省科技创新奖补项目认定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或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7.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任务或标准制定。

(三)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五)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较大影响力,具备较强投资实力和快速产业化能力,能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2.具有高水平的行业领军人才和一定规模的创新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50人。拥有待工程化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积累,近5年取得的相关产业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0项。

3.具备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试验、产业化应用等关键环节整合不少于5家行业骨干企业(单位)共同组建法人单位。

(二)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法人单位的基本要求

1.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牵头组建单位及其控股单位在拟组建法人单位中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1%

2.法人单位一般应在申报前完成省内工商注册。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牵头组建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参与组建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出资规模和比例;原则上应在获批后1年内完成法人单位工商注册,主管单位和牵头组建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

(三)组建方案重点要求

1.细化目标任务。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3—5年内,集聚一批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研究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创制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进相关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2.建立管理机制。强化机制创新,明确产业创新中心章程与组织架构,构建符合行业创新特点和市场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成果共享、协同创新等机制,提出可行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方案,有效激发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方面创新活力。

3.落实建设条件。加强要素保障,落实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场地和配套设施,明确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确定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团队及技术队伍等。

 

四、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示范基地应具备的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的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6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4、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认定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七、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

 

八、四川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选择。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3)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优先予以推荐。

4)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九、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十、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上年度总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数。

(二)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三)申报企业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除上述条件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要求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应占知识产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对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或者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有技术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相应条件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