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2023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5/22
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千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51号)要求及政策兑现工作安排,现对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千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51号)要求及政策兑现工作安排,现对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考评对象
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含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评内容
按照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1),全面评估2023年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考评程序
按照“集聚区自评-属地审核报送-市发改委组织审核”步骤开展。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开展自评。各集聚区对照考核评估指标和自评报告大纲(见附件2),对2023年发展成效和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编制集聚区发展自评报告,并附相关实证材料。2.县区负责初审。请各县区对辖区内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退回纠正,对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积极配合审核。6月中下旬,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包括集聚区自评材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区、各集聚区高度重视,本着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抓紧做好集聚区自评工作,于6月10日(周一)下班前将请示文件(一式两份)、集聚区自评报告(纸质四份)和自评报告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各县区推进集聚区工作及政策支持情况、各集聚区考评工作联系方式随请示文件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