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阜阳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5/22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组织开展全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组织开展全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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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核范围
阜阳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清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1.各示范基地对照《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和省科技厅文件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科技局。
2.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材料初审,并对各示范基地开展实地核查。
3.市科技局按照“组织专家评估-征信及涉企核查-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各示范基地要积极参加绩效评估工作,对拒绝参加绩效评估的示范基地,将按照程序取消备案资格。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认真组织示范基地参与绩效评估,5月28日前将实地核查后的绩效评估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同时报邮箱。
1.阜阳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清单
2.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申报书
3.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