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包河区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5/21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包政〔2023〕93 号)文件精神,推动包河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包河区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包政〔2023〕93 号)文件精神,推动包河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包河区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包河区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企业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基本条件
1.运营情况。在包河区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包河区缴纳。
2.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认定资格: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企业存在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因此承担主要责任的;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企业。
3.其他要求。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产业方向
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从事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相关业务,商贸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主要包括:
(1)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制造、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
(2)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地图)、智能决策系统(操作系统、芯片、算法)、智能控制系统(自动驾驶、语音交互、通信系统、电子电气、云平台、智能座舱)等;
(3)汽车后市场:检验检测服务、电池回收拆解、充换电设施、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维修、汽车租赁等。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3.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4.《包河区智能电控装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5.企业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的 PDF 扫描件、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府南楼422办公室)。
2.已入以及2024年区级已推荐申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产业链企业库的,不需要重新申报,可直接认定为“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