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2024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的通知

2024/5/16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扩大就业政策受益面,帮助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更好地实现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扩大就业政策受益面,帮助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更好地实现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绩溪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绩溪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岗位开发
1、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2024年度见习岗位(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2、尚未认定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基地及2024年度见习岗位。
三、申报见习基地所需材料、程序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3、《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单位简介等。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至绩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四、补贴政策
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1、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使用对公账户,通过银行卡发放),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承担。
2、见习指导费。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5、省、市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本年度见习基地和岗位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2、申报地点。绩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绩溪县西区印潭路人社财政综合楼二楼)。
六、注意事项
1、招用计划。2024年,我县计划开发171个就业见习岗位,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报见习岗位。
2、政策宣传。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引导各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合适的见习岗位。
3、岗位要求。各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原则上应能给见习人员提供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