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新站高新区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5/15
现将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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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副总”申请及推荐
1.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2,会同企业具体需求表以电子版形式打包发送至高校院所),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4)。
2.“科技副总”以企业为主体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已有科研人员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科技厅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汇总表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
4.“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二、有关要求
区内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及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区科创办,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
2.《合作协议书》(附件4);
3.《安徽省“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附件5);
4.“科技副总”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有关资质及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