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5/14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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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区考核。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5月19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3、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核查,于5月21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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