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速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4〕10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速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4〕10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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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评估时间
2024年4月25日—5月31日。
二、自评估范围
(一)获评省、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二)2021-2023年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2015-2018年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
(四)计划申报2024年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在5月31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并于6月7日(周五)前将本次自评估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请督促相关企业安排熟悉智能制造情况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2),线上开展自评估。评估范围内企业均须开展本年度自评估,本次自评估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诊断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