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4/4/25

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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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范围
由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播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作品均可参加推荐,主要类型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类;少儿节目(栏目);广播剧。不包括新闻类节目(栏目)、纪录片、动画片和广告。鼓励台网联制联播节目推荐参评。
二、推荐标准
推荐作品应为各广播电视台创作播出的季播、月播、周播栏目或特别节目。作品要突出时代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要坚持价值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思想传播和价值引领。要坚持创新融合,顺应融合发展大势,在创作、生产、播出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及良好的传播效果。
三、推荐要求和报送时间
1.各市局负责所辖市县广播电视台作品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3件,其中广播、电视作品各不少于1件,市、县台作品各不少于1件。
2.安徽广播电视台负责所属各部门作品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10件。
3.节目报1期,系列节目报2期,栏目报3期,广播剧报全本。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方可参评,已获优秀栏目两个年度内不再参评。
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方式
1.此次推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地址:安徽皖云省级技术平台https://www.ahwanyun.cn/jd-service/login。
2.登录后,选择“广电云”板块—精品推优—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进行填报。
3.按要求完成推荐表填写后,点击表单导出,形成word版推荐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此页面的“推荐表上传”。
4.上传的音视频应为原始音视频,不得二次制作。
5.可上传文稿、编播单、收视率及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6.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须提供创作合同和申报单位拥有广播电视节目(栏目)著作权情况说明。其他机构制作的节目(广播电视机构未参与创作、仅提供播出平台)不参与推优。
7.市、县台申报完成后提交至市局,市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局。
五、获优数额
省广电局在全省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中,择优评选6—8件。为调动基层广播电视台积极性,安徽广播电视台获优作品不超过1/2。省局将通过相关会议、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获优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好报送和推荐工作,确保真正推出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的做法,配套建立相应的表彰激励制度,促进各级广播电视台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
2.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增强版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