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4/25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80万元,经研究制定《来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80万元,经研究制定《来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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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8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粮油规模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我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80万元,以2024年种植水稻为依据,重点支持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实施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家庭农场3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以上,使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水稻单产不低于600公斤。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采用“先干后补”,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择优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经营主体种植水稻成方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
实施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设置一类补助名额5个,评审得分不低于90分,每个主体补助资金6万元;二类补助名额10个,评审得分不低于80分,每个主体补助资金4万元;三类补助名额待定,评审得分不低于70分,补助资金标准按结余资金和符合补助条件的户数测算。
四、关键技术
重点内容包括:优选良种、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发展再生稻生产等6项关键单产提升技术措施。
1.优选良种。根据茬口季节特点,选择生育期适宜及符合机插特点(短秧龄、低位分蘖力强)高产、优质、多抗水稻品种。播种前一天采用药剂浸种或包衣,可有效预防水稻苗期病害,如立枯病、恶苗病、细菌性条斑病等,同时种衣剂拌种包衣还可以促进塑盘育秧盘根,利于机插。
2.集中育秧。实施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可以成倍地提高作业效率,是集约化培育壮秧的有效途径。用精量播种机,一性完成铺土、洒水、播种、盖土四道工序;注意做好肥水、控温、增光、通风、防病等苗床期管理。
3.机械插秧。以保证水稻安全抽穗扬花为前提,科学控制好播栽期下限和机插秧龄,同时视前茬让茬时间、品种类型和适宜秧龄确定播种时间。提高栽插质量,降低漏插率,提高均匀度,力求穴苗数匀(杂交稻2-3本),栽插浅,靠行准确,田间空插率少。
4.侧深施肥。水稻侧深施肥通过在插秧机上加装侧深施肥装置,在机插秧的同时,把肥料均匀、定量地施入秧苗根侧3—5cm、深度4—6cm的位置,并覆盖于泥浆中,避免肥料漂移,促进秧苗根系对养分的吸收。水稻侧深施肥充分发挥农机农艺融合优势,插秧施肥同步进行,能够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在缩短缓苗期、促进根系生长、增加水稻产量的同时,减少施肥次数和肥料用量,降低人工投入和养分损失,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5.一喷多促。在穗期开展“一喷多促”,将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调节剂等混合喷施,起到防控病虫、促穗稳长、促籽粒灌浆、促单产提高等多重功效,构建健壮群体,为实现丰产丰收打好基础。
6.发展再生稻生产。按省市要求积极发展再生稻生产,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种粮增产增收,推进周年精准肥水管理,落实提苗催芽肥、适宜留茬高度等关键措施,规范收割,降低头季机收碾压损失率。打造稻-稻两季超“吨粮”攻关展示田,创建高产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着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水平。
五、工作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项目立项、过程记录、核实测产、验收评审、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1.主体申报。各乡镇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按时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承担任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2.项目立项。对自愿申报的规模种植主体,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承担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填报申报文本,明确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2024年4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
3.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按要求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确保重点技术落实到位。
4.核实测产。水稻收获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测产,通过种植主体申报产量和业务主管部门测产情况,确定产量。
5.验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成立项目验收组,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进行打分,综合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次序确定补助对象补助等次及补助金额。
6.资金发放。在完成评审工作程序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及补助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是党中央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粮油规模化种植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要广泛宣传发动,真正把粮油规模种植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充分调动规模种植主体的积极性。
2.搞好技术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各乡镇对承担任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农时季节、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通过开展技术承包,确保关键增产配套技术落实到位。
3.强化项目检查,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