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申报2024年省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2024/4/23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要求,2024年分配我县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建设任务分别是新建农事服务中心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2个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提升建设)2个、“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1个,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将上述三中心一示范农场等项目申报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要求,2024年分配我县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建设任务分别是新建农事服务中心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2个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提升建设)2个、“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1个,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将上述三中心一示范农场等项目申报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陵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申报主体
我县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1个)
1、基础设施。每个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占地面积3亩。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二)新建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2个)
1、基础设施。每个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
2、机械设备。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含有序抛秧机)总量不少于3台。
3、育秧能力。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三)新建粮食烘干中心(提升建设)项目(2个)
1、基础设施。每个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3、环保达标。提升建设后的烘干中心必须要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粮食烘干清洁生产报告。
(四)“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1个)
1、建设主体。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14号内容,由南陵县荣明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申报承建。
2、示范规模。示范农场的水稻种植模式采用机抛秧+机插秧混合模式,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亩其中机抛秧面积不小于500,插秧机(含有序抛秧机)不少于4台其中抛秧机不少于2台。
3、示范总结。建立工作日志,做好生产记录,便于不同种植模式的综合成本核算,总结出机抛、机插优化生产方案,提出推广应用合理化建议。
三、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对达到建设要求经验收合格的,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对五个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补助8万元/个,示范农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10万元。
四、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自主申报,并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
2.审核: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公示:将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有关信息在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
五、其它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4年5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按规定申报标准文本申报,见附件。同时上报材料包括: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及账号。
3.申报主体及主体法人代表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收割机及其操作人员必须牌、证齐全。
4.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受理单位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
5、涉及项目用地的,必须由所属镇政府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