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组织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的通知

2024/4/22

现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并将我省组织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并将我省组织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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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内容和目标
聚焦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
二、试点县的遴选
1. 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2. 试点县应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的县,具有较为完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较丰富的充换电场景需求、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且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0万辆。
3.2024年各市可申报1个试点县,试点实施方案以县为主体编制。鼓励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
4. 各市应当确认试点县的方案切实可行、数据真实准确、市县财力可承受,确保能完成目标任务。各市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5月6日前,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今年我省3个试点县名单。具体评审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