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4/15

为组织实施好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现将《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组织实施好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现将《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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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和县农业农村局  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秘〔2024〕57号)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和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库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不“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小农户(面积100亩以下的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是纳入和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单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申报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10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3000亩,参与项目实施的机械和设备必须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申报程序
1.发布申报指南。4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2.主体自行申报。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应完成“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并向和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选定服务对象。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已提交申请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的确定为年度项目承担实施单位。
五、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可申报单个环节服务,也可申报多个环节服务。每个环节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机插秧。(1)项目申请表,(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银行结算帐户,(5)机插秧服务能力证明材料,(6)插秧机安装北斗定位装置证明材料,(7)年度机插秧服务合同,(8)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证明材料,(9)承诺书,(10)“中国农服平台”注册证明材料。
2.深耕作业。(1)项目申请表,(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银行结算帐户,(5)深耕作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6)深耕作业机械安装北斗定位装置证明材料,(7)年度深耕作业服务合同,(8)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证明材料,(9)承诺书,(10)“中国农服平台”注册证明材料。
3.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项目申请表,(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银行结算帐户,(5)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证明材料,(6)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加装防治作业记录仪(GPS定位装置或北斗定位装置)证明材料,(7)年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8)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证明材料,(9)承诺书,(10)“中国农服平台”注册证明材料,(11)和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植保站备案材料(“农业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
4.秸秆还田。(1)项目申请表,(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银行结算帐户,(5)秸秆还田服务能力证明材料,(6)秸秆还田机械加装北斗定位装置证明材料,(7)年度秸秆还田服务合同,(8)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证明材料,(9)承诺书,(10)“中国农服平台”注册证明材料。
5.仓储烘干:(1)项目申请表,(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银行结算帐户,(5)仓储烘干服务能力证明材料,(6)仓储烘干机械加装北斗智能信息终端图片,(7)年度仓储烘干服务合同,(8)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证明材料,(9)承诺书,(10)“中国农服平台”注册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广泛宣传,鼓励本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
2.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作为,指导主体申报,同时要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办,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