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裕安区加工制造业强区建设专项扶持目录若干政策项目的通知

2024/4/10

根据《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2023年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裕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裕安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专项扶持目录支持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支持范围
本扶持目录支持范围为在裕安区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点企业、优秀等次民营产业园。
(二)有如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1.申报年度内出现严重的环保、产品质量、失信等问题;2.2023 年度内发生一起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没有履行相关招商约定的企业不享受。
(三)申报要求
根据“亩均论英雄”评分结果,A档企业在目录规定奖励基础上上浮 20%;B档及未参与评级的新上规工业企业按目录规定奖励标准兑现;C档企业按目录规定奖励标准70%兑现;D档企业不享受。
二、奖补项目类别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纳规
(1)支持方式: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半年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下半年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免申即享,根据区统计局审核名单确定奖补企业
2.支持地产品企业发展
该项政策因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不符,停止申报。
3.支持企业购买财产保险
(1)支持方式:鼓励支持工业企业积极、自愿购买财产保险,提高工业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等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金额2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2)申报资料:①项目申报表(附件1:支持购买财产保险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购买财产保险保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持规模企业“上台阶”
4.支持规模企业“上台阶”
(1)支持方式:年产值达到1亿元、2 亿元、3 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 万元、15 万元、20万元、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2)免申即享,根据区统计局审核名单确定奖补企业联系人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5.支持技改新增生产性设备
(1)支持方式: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发票开具时间为 2023年度)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生产性设备的(不含屋顶光伏设施),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含)并在当年度足额报数的,按新设备发票金额 7%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设备投资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该政策与招商引资有关设备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资料:①项目申报表(附件2:支持新增设备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④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⑥企业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支持新增标准化生产厂房
(1)支持方式: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以房产证竣工时间为准)进行技术改造扩建、改建厂房的(技术改造扩建、改建厂房必须为申报主体自用,出租其或他非自用的一律不子补助),根据不动产证确定的厂房类型和面积,第一、二层按50元/平方米(单层厂房建设要符合容积率规定并经规委会批准同意建设)、第三层按30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的4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政策与招商引资有关固定资产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工业企业重大技改、扩建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2)申报资料:①项目申请表(附件3:新增标准化厂房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新建厂房产权证(时间为2023年度);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改新建厂房奖励须现场核查,同栋厂房在其他区直部门已享受补贴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7.支持企业获得市级荣誉认定
(1)支持方式: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免申即享,根据市认定文件执行
8.支持民营产业园发展
(1)支持方式:对获得市政府小微企业园综合评价优秀等次的民营产业园,当年度足额报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民营产业园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免申即享,根据市认定文件及区统计局反馈投资数据为依据执行(2023年度市政府小微企业园综合评价尚未开展)
(五)支持企业降成本
9.支持企业降融资成本
(1)支持方式:对2023年度实缴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含)、100万(含)-500万且增长5%、100万以下且增长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当年12月31日后补交的税金不计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0%的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
(2)申报资料:①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5:规上工业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企业2023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凭证”及利息支出情况汇总;④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复印件;⑥企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⑦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支持企业降土地成本
(1)支持方式:对落户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对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按实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土地税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缴的土地税区级留成部分)。其中,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3 亿元且实现增长10%的工业企业,奖励比例分别上调至60%、70%、80%。
(2)申报资料:高新区填报《高新区降土地成本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6,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属地公章并经区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一并上报,作为联合复核依据。
(六)属地单位工作奖励
11.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属地奖励
(1)支持方式:完成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的属地单位,当年每新增1家给予1万元奖励。
(2)免申即享,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新增规上企业名单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乡镇、高新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宣传全覆盖,政策送上门、企业不遗漏。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二)本次申报年度仅为2023年度,不及既往。
(三)上级同类奖补政策与区级奖补政策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我区工业类奖补资金。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有关乡镇、高新区承担初审和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对推荐项目认真把关并对初审结果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与推荐文件一并上报区经信局。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六)申报资料由区经信局初审,交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奖补对象及金额以最终审计、公示结果为准。企业申报资料务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避免转交上报过程中因资料缺失、遗漏、污损等影响企业最终申报结果。企业所有申报资料须交区审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一律不退回,有留存需求的企业请自行做好备份、保存。
(七)免申即享类政策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由区经信局统一汇总,其他政策类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