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4/9

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秘〔2022〕178号)规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镜湖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奖项设置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由区政府通报嘉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一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获得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1.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3.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4.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5.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6.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7.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8.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一份,于5月31日之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表须由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