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结果的公示

2024/4/8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求宣传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563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3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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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名单

附件2.2023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优秀案例名单